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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9-06-19 17:21  文章来源:榆林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关于转发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全省家电下乡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家电下乡工作,确保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深入、持久、健康发展。现将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陕商发【2009】)26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财政、商贸等部门和各销售中标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认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并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意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思维、精心组织、转变做法,深入乡镇、网点一线抓落实,切实把这项惠农政策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区政府、财政、商贸等部门和各销售中标企业,要继续采取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宣传清楚、解释明白。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与补贴申报的程序、材料、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办法,创新资金兑付办法;商贸部门要加大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宣传力度,让农民知道购买什么产品,应当到哪里购买中标产品,并通过网络、媒体向社会公布销售网点信息;各销售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注重销售网点和中标产品宣传,同时公布销售网点和销售服务网点分布情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消费。

三、抓紧做好网点备案工作,加强销售网点标准化建设,规范销售行为

要抓紧做好网点备案进度和增加销售网点数量,每个乡镇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个销售网点。各县区商贸办要严格按照销售网点备案规定进行审核备案,不得借机收费。各销售企业要加快销售网点建设,务必在每个乡镇设立自己的销售网点,即使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在榆林境内销售企业资格。按照省厅要求67月份为全市销售网点达标期,各县区商贸办要协调并督促销售企业严格按照《家电下乡操作细则》和《销售门店标识规范》中对销售网点的要求,进行达标。并要求销售企业对销售网点进行统一培训。使每个网点都会使用电脑,及时审核并将销售补贴信息上网录入,确保农民及时领取补贴,届时对硬件设施不能达标,不能开具发票,不会操作登录,不及时录入信息,不及时到财政所办理兑付手续以及违反《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第九章第42条的销售网点,县级商贸部门要取消其备案资格,并上报市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

各县区商贸办、财政局,要实时掌握本县区家电下乡工作动态,定期或不定期到各销售网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发现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及交流经验及时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各县区商贸办和各销售企业将网点达标情况于8月底上报市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榆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00九年六月十九日

 

 

<a href="http://preview.yulinshi.mofcom.gov.cn/accessory/200906/1245403328923.doc" target="_blank">附件:陕商发[2009]268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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