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市“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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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6-19 17:15 文章来源:榆林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榆林市“家电下乡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活动以“推动家电下乡,拉动城乡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促销活动,进一步宣传家电下乡惠农政策,重点是新调整的政策内容,切实让农民了解家电下乡政策的内涵、品种、购买、兑付程序,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以活动带宣传,以宣传促销售,推动全市家电下乡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我市经济发展做贡献。
二、实施时间
2009年6月5日至7月5日,为期1个月。
三、宣传重点
(一)家电下乡政策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实施以来的主要成效。
(二)及时发现并分析典型事例,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对于促进企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的现实意义。
四、组织协调
宣传月活动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农业厅、市物价局、市环保厅、市促销社共同组织,并在各自工作系统布置和开展相关工作。有关统筹和协调工作由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简称家电办)统一负责。
五、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媒体的宣传任务
榆林市电视台、榆林日报、榆阳电视台、榆林新闻网、榆林人民广播电台等市级主要媒体组织记者深入县乡和村组,采访基层干部、销售商、农民群众,采写编发政策解读系列稿件,制作播出专题节目,正面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取得的成效。
1、围绕农民得实惠,在全市选取购买家电下乡踊跃的乡(镇)村进行采访,反映家电下乡对农村及农民文化精神生活带来的变化,政府补贴对农民生产生活作用,农民及镇村基层干部对家电下乡的看法认识。
2、围绕经济得发展,选取家电下乡总量排在全市前列的县(区),对家电下乡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分析报道。
3、其他由家电下乡引发的具有新闻性的事件、现象的报道。如,某些地方发生的家电下乡带动那些没有中标的企业跟进下乡的现象。
4、围绕家电下乡政策不断完善,补贴程序更加简化,正面回应此前家电下乡过程中各有关方面反映的突出问题。
5、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介绍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意义、效果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二)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任务
1、与各县商贸办一起举办1—2次大型集中宣传促销活动,邀请各中标企业参加,将中标产品集中展示,实行现场兑付补贴资金,方便群众购买和领取补贴资金。活动还将邀请省市领导和有关媒体参加。
2、组织协调全市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报道。组织市财政局、商务局有关负责人通过专题采访、答记者问等形式,介绍家电下乡政策实施的意义、效果和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3、开辟家电下乡宣传网站专栏。市财政厅在陕西财政信息网、市商务厅在榆林商务之窗网站开设“家电下乡专栏”,公布相关政策,全市家电下乡销售兑付情况。介绍各县(区)、中标企业经验和做法、全市家电下乡工作部署和投诉处理等情况。
4、重新印发一批宣传册(画)等材料,发至全市行政村以上单位。
(三)各部门宣传任务
各部门要在所属专刊、门户网站开设家电下乡专栏,介绍有关政策内容,并通过各自工作系统加大宣传力度。
1、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与补贴申报的程序、材料、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办法等;重点宣传补贴资金的简易审核兑付程序,着重对比改革前和改革后的区别。
2、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宣传力度,让群众知道购买什么产品,应当去哪里购买中标产品;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布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
3、物价部门要广泛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实施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岐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欺骗性较强的要及时向公众发布警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为消费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服务;利用好消费协会分会、“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消费投诉站(简称“一会两站”)的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农民消费者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5、质监部门要公布对中标企业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宣传质量优良、服务到位、履行承诺的优秀企业;对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或者供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农业、环保、税务、供销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力度。
(四)各县(区)的宣传任务
1、制定本县(区)宣传月方案。各县(区)、中标销售企业要尽快制定方案、加强动员和培训,保证宣传活动全过程有组织、全覆盖、见成效,确保在宣传月活动期间乡乡有人进、村村不遗漏。
2、印发宣传材料。结合当地实际印发家电下乡宣传册、宣传画(单)、海报、及给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内容要简单明了,通俗易懂,针对性和操作性强。中标销售企业也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做好宣传促销活动。
3、提供咨询服务。要定期组织基层干部与农民面对面交流,尤其是要充分利用农村庙会、集市、商场等农民集中的地方开设咨询点,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各级主管部门都要开设专门的家电下乡咨询热线电话,耐心为农民朋友释疑解惑。
4、张贴横幅标语。要征集农民喜闻乐见的标语、口号,在县(区)、乡村主要街道、公路、每个备案网点、每个乡镇、每个村组都要打出家电下乡的横幅、标语、广告牌等,展开立体式、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攻势,使家电下乡政策真正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5、开展政策宣传。积极组织本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制作电视公益广告或综艺节目,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内容以及《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宣传力度。各县(区)要配备宣传车,定时分片到各乡镇、各村组播讲家电下乡政策。
6、组织各类宣传促销活动。各县(区)要按照省家电办[2009]10号《关于开展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至少统一组织一次大型宣传促销活动,并安排现场兑付“一站式”服务;销售企业要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促销活动,尽可能拿出一定的优惠措施让利农民配合活动。各县(区)和销售企业开展大型促销活动前,要将方案上报市家电办,市家电办协调有关领导和媒体参加,最大程度促进宣传效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区)政府、财政、商务等主管部门和销售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认识,要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 ,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确保效果。各县(区)政府要协调城管、交通部门在宣传月活动期间,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店外宣传提供方便,不得收取费用。
(二)统一行动,务求实效。各级要整合力量,上下联动,按照统一安排,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集中宣传报道,形成宣传合力,营造良好氛围。
(三)全面总结,巩固提高。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和销售企业要全面分析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等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与7月10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商务局。
榆林市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借章)
二OO九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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