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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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9 14:15 文章来源:榆林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各方面积极努力,正在稳步推进,但整体进度严重滞后,销售情况处在全省落后位次。截至2008年3月3日,全市备案销售网306 家,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802台(部),其中冰箱1534台、彩电332台、手机291部、洗衣机645台,合计销售金额4293065元。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二是销售网点备案进度和网点标准化建设参差不齐。三是销售企业中标产品到货慢,品种不全,数量不足。四是部分销售企业培训不到位,销售网点尚未配备计算机或领到密钥,制约了家电下乡产品的正常销售和相关信息登录。五是宣传工作不到位。家电下乡的惠农政策没有达到家喻户晓,影响了农民的购买积极性。六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个别县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全市工作进度。
家电下乡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拉动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尽快落到实处。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信息网络、新闻媒体、宣传资料、工作快报、出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效果,将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到村到户。
各中标销售企业要按照销售网点设置要求,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设立家电下乡专销区,设置家电下乡宣传栏,展示家电下乡产品种类和购买须知和申领补贴程序。同时,要组织销售企业出动宣传车辆逐村进行巡回宣传,现场答疑,提高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农民群众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积极性。
二、规范网点设置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家电下乡销售网点逐一排查,对没有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产品陈列混乱、没有设置家电下乡专区的网点要及时整改,尽快完善对家电下乡备案网点的标准化设置。
要加强销售网点建设,尽快完善信息网络设备,落实专门信息录入人员,进一步加强信息录入培训。达到设施齐全,操作熟练,确保补贴产品的销售信息及时准确的录入,确保农民消费者及时申领补贴。
要加强销售网点建设,及时组织货源,督促中标销售企业积极协调和中标生产企业的联系,确保货源充足,做到销售网点不断档脱销,满足农民消费者随时随地可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家电下乡产品。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家电下乡监督管理制度。各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建立相应实时监控机制,准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要建立专门工作档案,定期对本地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进行通报。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保证家电下乡工作经费,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补贴申请。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及维修、售后服务、产品质量、宣传和促销、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发票使用等方面监督检查,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扎实推进。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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