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全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市场管理,2006年以来,市政府先后以榆政发(2006)64号印发了《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以榆政发(2007)62号文件下发了《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意见》;以榆政办发(2007)114号文件转发了《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协调配合,落实政策,为规范全市牛羊鸡屠宰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杜绝私屠滥宰现象,提高上市肉品质量,努力建设一个秩序良好的牛羊鸡等畜禽肉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肉食品需求日益增加。由于我市牛、羊、鸡等畜禽市场监管工作的相对滞后,肉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2005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在全国开展了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工程,把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第一次提到关乎政权稳定、经济持续发展的高度。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的治国思想,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更加突出,意义更为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不断增强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把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推动本单位、本辖区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保证城乡居民肉食品安全。
二、建立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长效监管机制
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监督管理难度大。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紧密配合,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效率,精心构建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宣传教育引导、监督管理规范、警戒惩处保障三位一体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责任,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实行责任追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对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管工作。
(一)强化执法管理部门的责任
尚未开展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县区,要尽快落实畜禽屠宰厂(场)承办人,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选址定点工作,采用倒计时的办法限定时间,尽快将本地畜禽屠宰纳入定点管理。已实现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的县区要加大查处私屠滥宰力度,对部门工作不力,私屠滥宰行为屡禁不止的,除追究违法经营者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要加强肉品市场稽查工作,凡是涉及肉品经营的市场,工商局、商务局都要建立经营档案,开展经常性检查监督,做到不漏掉一个市场,不放过一个违规经营人员。要加强宾馆、饭店、单位食堂、肉食加工单位管理,凡使用非定点屠宰肉品的单位,坚决予以处罚,该曝光的曝光,该查封的查封。 工商部门要抓好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对肉品市场执法力度,严把肉品上市检验关,坚决杜绝私宰肉品上市销售。要建立健全基层工商所区域监管责任制,把肉品市场管理列为年度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卫生部门要抓好宾馆、饭店、单位、学校食堂的卫生防疫管理,严格执行用肉台帐管理制度,做到肉品来源清楚,记录准确。肉品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或定点肉品经营店,对不按规定用肉的单位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畜牧部门要做好检疫工作。要加强当地饲养畜禽日常监管工作,特别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厂(场)和市场。要加强畜禽运输管理,对疫病疑似畜禽就地隔离观察,染疫畜禽坚决就地销毁。要把好屠宰环节检疫关,严格审验产地检疫证明,杜绝无证和无耳标畜禽进厂(场),做到随宰随检,宰检同步。对检出的病死畜禽产品严格按规定处理,杜绝不合格肉出厂。
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稽查工作,对暴力抗法要严查严办,快查快办,严肃处理。技术监督部门也要按照分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建立社会监督的互动机制
各级执法部门要与新闻单位建立双向互动协作关系。新闻部门要提升对大案、要案和重大执法活动的报道深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力争发挥报道一案、震慑一片的作用。各级执法管理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新闻部门的报道工作,主动提供新闻素材,介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市民认知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市民的参与热情。同时,执法部门要逐步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全民动员,发动广大群众反映举报私屠滥宰行为。
(三) 加强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技术队伍
市商务局尽快按照《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要求,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屠宰技术工人进行上岗考核。对不具备肉品品质检验能力、屠宰技术工人资格不达标的申请单位,不得批准从事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活动。严格按照《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加工职业技能岗位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
定》要求,开展屠宰检验、屠宰技术工人技能培训考核,为全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的开展提供大量的合格专业人才。
(四)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建设高标准、高质量的屠宰企业
申请设立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屠宰厂(场)规划设置意见材料、县区商务部门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厂(场)立项报告、设计平面图、屠宰厂(场)可行性调研报告、设镇证明、环保审批意见、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厂(场)资格申请表、城建土地批复、屠宰检验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经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设置意见初审同意,报市级商务部门审查材料受理后,30日内办理审核、审批有关手续。定点屠宰厂(场)选址,由县区提出意见,并征得市商务局定点办同意,方可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规、标准,按照各自职责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分别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后,由市商务局发放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厂(场)标志牌和印件。
(五)加快建立行业信用体系
推行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信用管理制度。通过跟踪监测定点屠宰厂(场),肉食品经营户的原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和安全卫生情况,详细收集重信誉、守合同、依法经营有关情况,逐步实现肉食品市场信用管理,建立失信惩戒制度和“黑名单”制度。要把畜禽屠宰企业和肉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不懈,贯穿始终。
三、认真实施《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抓好《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是贯彻《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和指导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布局及审批工作的基础,也是推进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依法行政,促进我市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规划》所提出的标准原则、程序和数量控制目标,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并积极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进一步加强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和定点落实工作。全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从2008年7月份开始,县区政府所在地到年底必须实施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其他重点乡镇可参照县城实施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对于榆阳、靖边、神木、定边、横山、绥德等重点县区,必须赶9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城所在地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对原有牛羊鸡屠宰厂(场)既要符合《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也要符合《榆林市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牛羊鸡等畜禽屠宰定点规划设计标准》规定条件,经审查合格后,按照报批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后发给牛羊鸡等畜禽屠宰资格证,开展屠宰业务;不符合上述要求,坚决取缔。以后,各县区新建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划设置》、《实施意见》规定报批办理。
四、密切配合,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各县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集中整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划设置》和《实施意见》要求,政府牵头,组织商务、公安、工商、畜牧、卫生、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市场内私屠滥宰、污染环境、非法屠宰等行为,规范屠宰市场和肉食品市场。所有上市的牛羊鸡等肉品必须具备“三章两证”(定点屠宰专用章、肉品检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肉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要进一步加大私屠滥宰窝点取缔力度,对屡禁不止,长期违法屠宰,严重危害社会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坚决查处,彻底摧毁,对其业主要立案调查,依法惩处。严厉查处注水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行“放心肉”工程建设,抓好生产、流通等环节管理和网点建设。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落实,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把我市牛、羊、鸡等畜禽定点屠宰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