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商发[2008] 33号
榆林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
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各试点县(区)商贸办、各承办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改造工作,切实提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按照《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质量大检查的通知》(陕商发[2008]109号)精神,结合我市2008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安排,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3月20日至2008年4月20日。
二、方法步骤: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3月20日至3月31日由各试点县(区)商贸办对本县(区)范围内已经改造的农家店按照建设和改造规范的标准进行认真的自查。
第二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10日,市局对全市已经建成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及直营店建设规划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三阶段:2008年4月11日至4月20日,市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改正。省厅对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一)承办企业商品配送情况;
(二)农家店建设改造投入、店容店貌、台帐(原始票据)登记及散装食品储存情况;
(三)承办企业配送中心及直营店建设规划落实情况;
(四)承办企业配送中心2007年下半年商品月出入库情况;
(五)承办企业对农家店自采商品质量监管措施;
(六)承办企业网上资料报送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希望各县(区)商贸办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一定要加强对这次检查的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带队,对2005年至2007年底前建成的农家店逐个进行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凡跨县(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能力不能覆盖全部实施区域的当地消费品承办企业,必须在异地建设新的配送中心,否则,2008年市局将不予验收其在异地建设的农家店。
(三)将自查情况于3月31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