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市举行“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启动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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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6 17:19 文章来源:榆林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12月16日,由榆林市政府主办,榆林市商务局、榆林市财政局承办的“榆林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启动仪式,在世纪广场举行。出席启动仪式的有:榆林市副市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长白玉仁、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副组长高琛、市商务局局长赵建宏、工商局副局长赵建勋、质检局副局长张广荣、财政局总会计师任增亮、市商务局副调研员张燕萍以及榆林市商务局、榆阳区商贸办和19家中标企业单位和各新闻媒体单位。
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把农村市场潜在的巨大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白玉仁副市长在讲话中指出,家电下乡工作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后出台的以流通领域为实施载体的一项重大的惠农工程、德政工程,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在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面广、量大,任务艰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共同搞好家电下乡工作,做到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各中标企业也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和网络建设的双丰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抓好本辖区的工作。
国家统一规定家电下乡的起止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家电产品,可以申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农业户籍的所有人员,补贴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具体品牌、规格和型号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台(部)。凡在规定时间内,到区(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销售服务网点购买补贴内家电产品、提出补贴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财政资金直接补贴,其补贴标准为补贴类家电产品销售价格的13%。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居民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陕西省内任何一家经过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应索要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和“税务发票”,及时持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财政所申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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