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陕西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陕西榆林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消费者对收费餐具可拒绝“埋单”
2007-10-29 14:47  文章来源:榆林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白先生近日和家人一起到榆林肤施路一家酒店吃饭,结账时发现自己使用过的消毒餐具和饭前上的消毒毛巾也要收费,对此他感到十分迷惑。“消费者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附加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为什么还要让我掏毛巾钱?”白先生这样认为。
  就此,调查后发现,我市部分餐饮店不提供免费小毛巾,代之的是塑料包装的付费毛巾;有的餐饮店免费茶水也不上了,改为收费茶;有些餐饮店连餐巾纸也要收费。特别是这些收费项目事先不告知消费者,等到结账时消费者才知道这些是要另行收费的。调查中还发现,部分餐馆对配套服务另外收费,一些餐馆只提供收费消毒餐具。“到餐馆吃饭,用餐具都要出钱,难道不付费,就得用手抓?”很多市民对餐馆收餐具费很不理解。
  那么,收费餐具到底应不应该呢?笔者就此问题询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部分餐饮企业将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而众多消费者是被迫接受额外收费,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目前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市政协召开了消费者代表座谈会    2007-03-29 17:38
消费者法院状告羊老大    2007-01-31 09:28
质监榆阳分局为消费者创造良好购物环境    2006-12-30 18:55
消费者:别让“建议零售价”牵着走    2006-12-30 18:37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陕西省商务厅         联系人:王发合 电话:029-8729159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 华 电话:010-51651200-60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