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对收费餐具可拒绝“埋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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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29 14:47 文章来源:榆林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
白先生近日和家人一起到榆林肤施路一家酒店吃饭,结账时发现自己使用过的消毒餐具和饭前上的消毒毛巾也要收费,对此他感到十分迷惑。“消费者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附加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为什么还要让我掏毛巾钱?”白先生这样认为。
就此,调查后发现,我市部分餐饮店不提供免费小毛巾,代之的是塑料包装的付费毛巾;有的餐饮店免费茶水也不上了,改为收费茶;有些餐饮店连餐巾纸也要收费。特别是这些收费项目事先不告知消费者,等到结账时消费者才知道这些是要另行收费的。调查中还发现,部分餐馆对配套服务另外收费,一些餐馆只提供收费消毒餐具。“到餐馆吃饭,用餐具都要出钱,难道不付费,就得用手抓?”很多市民对餐馆收餐具费很不理解。
那么,收费餐具到底应不应该呢?笔者就此问题询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他们表示,根据《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部分餐饮企业将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而众多消费者是被迫接受额外收费,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目前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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