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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九项举措给物价戴“笼头”
2007-04-28 14:40  文章来源:榆林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新闻

  面对去年榆林市居民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居全省之首的状况,今年,榆林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决定采取九项措施,遏制物价上涨过快的势头。

  2006年,我省居民消费品价格总水平上涨1.5%,而榆林达到2.8%,属全省之首。按照中、省今年要将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3%的要求,榆林市物价局提出九项措施,以确保这个目标的实现。一是从六方面加大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力度,即控制地价、加强成本监审、抑制开发商超大利润、实行最高限价、监督明码销售、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二是切实做好全市粮油、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采价、数据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报告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措施。三是正确把握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尽量减少政府提价项目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影响。四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调控措施,坚决查处成品油等国家重要能源限价、降价政策执行不及时、不到位的违法单位和个人,确保市场稳定。五是加强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增强政府调控价格的经济实力。六是对地产碳铵继续实行出厂最高限价和化肥经营环节差价率控制的政策,严格控制化肥等农资价格的上涨。七是当市场粮油、副食品等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及时采取最高销售限价、差价率或利润率控制办法,从严控制销售价格水平。八是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在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异常上涨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给商品经营者运输费用和储存费用补贴,平抑市场价格。九是和近年来物价上涨指数一直居高不下的个别县政府签定责任书。榆林市物价局局长王永平说,全市物价部门将竭尽全力,控制好以房价为主的居民消费品价格,使榆林的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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